— 根據香港法例,每間公司均須有一名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公司之日常營運已符合有關法例要求,協助公司的賬目制定,及通知有關當局有關公司架構的改變

香港法例 第622章《公司條例》第474及475條:

  • 每家有限公司必須委任最少一位公司秘書。
  • 公司秘書如屬自然人,須通常居於香港。
  • 公司秘書如屬法人團體,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
  • 公司的董事如屬該公司唯一董事,則不得兼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服務內容包括:

備註:
以上服務均不包括政府費用。
提供上述服務多達3次
服務日期至公司每年成立日前一天止,如服務超過3次後會按照每次要求單項收費。
包括2次文件送遞,只限於香港地區;如屬中國大陸或海外地區,客戶需另付速遞費用。

單項秘書服務收費表:

申請分行商業登記 $650
(已包括政府收費$323)
更改有限公司名稱 $700
(已包括政府收費$295)

更改無限公司名稱 $300

業務性質變更 $300
業務名稱變更 $300
註冊辦事處/
分支地址更改 $300
秘書或董事更改/辭職 $300
股權轉讓/發行新股 $300
(包括政府印花稅 $5+0.2%股本)
撤銷無限公司註冊 $300
撤銷有限公司註冊 $2800
(已包括政府費用)
周年申報服務 $500

(已包括政府收費$105)

秘書服務常見問題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每家有限公司必須委任最少一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乃法定職位,其職責為安排會議、準備會議紀錄、提交法定檔給政府部門、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公司秘書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團體(有限公司)。如屬個人,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如屬公司法人,必須是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並且是公司註冊處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持牌人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書如屬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如屬法人團體,則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 每間私人有限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書。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秘書。

可以,只要該位董事符合以上第二題的要求便可。 但是,如果一家有限公司只有一個董事,那麼該董事就不可以同時兼任公司秘書一職。

可以,只要該位股東符合以上第二題的要求便可。但是,如果該股東也是董事,而且是公司唯一的董事,那麼該股東就不可以同時兼任公司秘書一職。

你可以委任 捷美商務 出任 貴公司之公司秘書一職。

可以,公司可以隨時變更公司秘書,但必須於變更後的14日內以指定表格形式通知公司註冊處。

公司秘書不具備管理公司的權力。例如,公司秘書不可以公司名義與公司的供應商簽訂貨物或勞務的購銷協議,也不具備代替公司簽訂各項投資協議的權力,除非得到董事會的正式授權。